第七条

有效

本市设立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相关工作。

片区所在的区设立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区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具体工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