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八章 京津冀协同发展第五十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开展京津冀跨区域产业合作,推动建立总部与产业基地、园区共建、整体搬迁等多元化产业对接合作模式,深化产业链协同发展。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