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京津冀技术市场融通合作;便利人才跨区域自由流动;推动金融、物流等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健全联合授信机制,完善一体化征信体系。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