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八章 京津冀协同发展第五十一条有效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京津冀技术市场融通合作;便利人才跨区域自由流动;推动金融、物流等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健全联合授信机制,完善一体化征信体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