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八章 京津冀协同发展第四十九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与天津自贸试验区、河北自贸试验区建立合作机制,联合开展制度创新,推进制度创新成果共享互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