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发展航空维修、航材租赁等航空服务产业,优化航材保税监管模式,对飞机维修企业航空器材包修转包修理业务实施便利化措施,对飞机跨境租赁业务实施异地监管模式;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市场主体开展与国际标准相衔接的航材共享和航材维修业务,发展飞机融资租赁、货运飞机保税租赁业务。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