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七章 优势产业开放第四十五条有效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咨询、仲裁、调解、人力资源、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机构,建立跨领域多资质的综合专业服务机制,在符合条件的区域建设专业服务综合示范区。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备案后,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业务机构。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