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鼓励自贸试验区开展干细胞、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等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优化研发用试剂、材料、设备、无特定病原体级和无菌级实验动物,以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等的通关和审批流程;优化医药研发用小剂量特殊化学制剂的管理,支持建立备货仓库;开展去中心化临床试验试点,推进医疗健康数据共建共享;规范建设国际研究型医院、病房,促进医药研发成果孵化;开展跨境远程医疗,促进互联网医疗发展。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