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支持自贸试验区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推进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示范项目;允许外商投资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允许外国留学生依法在自贸试验区内勤工助学。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