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六章 金融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支持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专营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工具;引导保险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设立社会化长期资本基金,服务科技创新企业需求。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