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制定投资促进政策,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和激励机制,完善项目调度和跟踪服务机制,建立新增市场主体、产业项目区域联动和利益共享机制,统筹招商引资工作。

自贸试验区建立投诉工作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