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依法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国家对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