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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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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

第十四条

有效

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市场主体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地区总部、研发总部等多种形态总部,并开展实体化运行。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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