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第十四条有效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市场主体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地区总部、研发总部等多种形态总部,并开展实体化运行。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