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第二章 公平竞争政策第十三条有效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准入许可、经营运营、要素获取、标准制定、优惠政策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