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开放竞争性业务,加快竞争性环节市场化,加强自然垄断行业和垄断环节监管。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