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第二章 公平竞争政策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强化对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的支持,加强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协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具体的产业政策时,应当坚持以竞争政策为基础,统筹协调产业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充分发挥各类政策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相互促进作用,增强产业竞争力,集聚全球优质生产要素。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