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第六十三条有效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引导、帮助经营者建立方便快捷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鼓励其与消费者采用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争议。和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