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第六十二条有效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