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外来承包、施工、经营的单位应当自到达现所在地之日起十五日内与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