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给流动人口居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