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有效设计单位为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的,或者未按规划审批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的,按设计总费用处以20%以上1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