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有效临时建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许可期限不自行拆除的。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