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