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乡村规划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庄规划的实施。在村庄规划实施中,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