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五十条有效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验收,有关单位不得予以建设工程验收备案和房屋权属登记。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