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验收,有关单位不得予以建设工程验收备案和房屋权属登记。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