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在城市道路埋设各类管线的单位,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并经定线、验线后,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地下管线经验线合格后方可复土。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