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绿地,地下管线及架空线路的平面、高程、横纵断面,行道树、杆塔等位置,应当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