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七条有效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