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编制规划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技术资料。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