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停车场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道路停车泊位被撤销的,停车泊位施划部门应当及时清除其标识、标线、标牌,修复路面。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