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停车场管理第三十条有效道路停车泊位服务应当遵守以下规范:(一)停车设施标志规范,标线清晰,收费标准公开醒目;(二)道路临时停车收费人员应当佩戴统一标识,持证上岗,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三)遵守道路临时停车服务时间,主动引导车辆顺向、有序停放。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