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停车场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路内高于路外等原则,由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停车场经营者根据市场情况,依法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公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分钟。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