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停车场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停车场向社会提供停车收费服务的,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