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场建设第十六条有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依法定期组织评估、调整停车位配建标准。鼓励新建建筑高于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公共停车场。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