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大数据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市区统一的智能化停车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提高城市停车设施智能化水平。

县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本行政区域停车管理信息系统,与市停车管理信息系统联通。

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