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场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利用道路、广场等地上、地下空间资源,以及公共绿地、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公共停车场。结合街巷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利用边角空地,因地制宜增加停车泊位供给。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