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基础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教育实施督导。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