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促进基础教育,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