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基础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基础教育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