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础教育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