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基础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教师队伍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