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第五章 水生态修复第四十八条有效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洪泽湖集水汇水区域河湖水网水系特点,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逐步恢复河湖自然连通能力;加强防洪、供水、生态综合调度,促进水体互联互通、活水畅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