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将生态功能突出的区域划定为水生态涵养区,实行严格保护。

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洪泽湖和入湖河道水生植物的管理,科学利用、合理收割芦苇、蒲草等水生植物。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