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第五章 水生态修复第四十五条有效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洪泽湖保护规划,在确保防洪、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洪泽湖水域岸线生态修复,建设生态型护岸,保护洪泽湖滩地,改善水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