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三十条有效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洪泽湖集水汇水区域重要典型生态系统的完整分布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珍贵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和重要栖息地、重要自然遗迹分布区等区域,依法设立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加强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和管理,维护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