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洪泽湖以及入湖河道水域岸线功能区用途管制、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综合整治,优化整合生产岸线、整治提升生活岸线、保护修复生态岸线,依法清退不符合功能区用途管制要求的项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