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洪泽湖集水汇水区域内河湖公共空间治理,维护河湖公共空间的完整性。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公共空间治理的具体办法。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