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二十二条有效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洪泽湖集水汇水区域内河湖公共空间治理,维护河湖公共空间的完整性。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公共空间治理的具体办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