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洪泽湖保护范围内实施网格化管理。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网格化管理机制运行的具体协调、指导和考核。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