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对保护洪泽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