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施工单位应当使用视频监控、号牌识别、车货称重检测等技术检测监控设备,记录车辆出入、装载、称重以及建筑垃圾类型等检测监控信息,实时传输至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洁冲洗,制止车轮带泥、车体挂泥或者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