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 贮存和运输第二十五条有效已取得核准文件的建设工程垃圾运输单位,应当按照经备案的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核定运输时间、路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核定的建设工程垃圾运输时间、路线以及车辆号牌,推送至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装修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将装修垃圾产生源头、运输时间和资源化利用场所等信息及时在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登记。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