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